关于在奥运会期间禁止施放气球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  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在第29届奥运会举办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的通告》(津政发〔2008〕62号)要求,市气象局决定7月20日至9月25日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期间,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。在此期间本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停止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,并加强施放气球活动执法检查,对擅自施放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予以严肃处理,全力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13届残奥会安全进行。

天津市气象局
二○○八年七月十九日